没有购房资格可以让别人先买然后赠予给自己吗?
我没有本地购房资格,但又想在这买套房子。我就寻思着让有资格的朋友先买下来,之后再赠予给我。不知道这样做合不合法,会不会有啥问题,所以来问问大家这种方式可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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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没有购房资格能否让别人先买然后赠予这一问题时,我们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层面来分析。 首先,购房资格的规定是政府为了调控房地产市场、保障住房公平等目的而制定的政策。这些政策一般会对购房者的身份、社保缴纳情况、已有房产数量等方面作出限制。例如,有些城市规定非本地户籍居民需要连续缴纳一定年限的社保或个税才有购房资格。这些政策虽然大多以政府规章、通知等形式发布,但在司法实践和行政管理中具有重要的约束作用。 从法律角度来看,赠与行为本身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理论上,只要房产的所有权人愿意将房产赠与他人,且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合同就可以成立。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即便赠与合同成立,没有购房资格可能会导致无法完成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因为在办理房产过户时,不动产登记部门通常会按照当地的购房政策进行审核,要求受赠人具备购房资格。如果受赠人没有购房资格,不动产登记部门可能会拒绝办理过户登记。也就是说,虽然赠与合同有效,但房屋的所有权可能无法实际转移到受赠人名下。 此外,如果通过让有购房资格的人先买房再赠与的方式规避购房政策,这种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违反公序良俗或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一旦被查实,可能会面临一系列的法律风险,比如赠与行为被认定无效,相关当事人还可能承担行政处罚等责任。所以,没有购房资格让别人先买然后赠予的方式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和操作障碍,不建议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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