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协议可以不约定探望权吗?
我和孩子爸爸离婚了,我们正在协商抚养协议的内容。我想知道在这个抚养协议里,是不是可以不写关于探望权的条款啊?我有点担心,如果不写,以后会不会在探望孩子的问题上产生纠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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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协议可以不约定探望权,但这并不意味着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就没有探望权。 探望权,简单来说,就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看望孩子、和孩子相处的权利。这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权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虽然抚养协议中可以不约定探望权,但在实际生活中,如果没有约定,在行使探望权时可能会出现很多问题和纠纷。比如,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能会以各种理由拒绝另一方探望孩子,而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因为没有协议约定,在主张自己探望权时可能会面临困难。所以,为了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建议在抚养协议中明确约定探望权的相关内容,包括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这样可以保障双方的权益,也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无法就探望权达成一致协议,那么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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