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借款人是否可以抵扣个税?
我和朋友一起作为共同借款人买了房,现在听说还房贷能抵扣个税,我不太清楚像我们这种共同借款的情况,我自己能不能也用这个房贷来抵扣个税呢?想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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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借款人是否可以抵扣个税,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个税抵扣房贷利息的含义。个税抵扣房贷利息,简单来说,就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将房贷产生的利息作为税前减除项扣除,这样应纳税所得额就会减少,从而少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这里所说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如果共同借款人是夫妻关系,且该住房贷款为首套住房贷款,那么夫妻双方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每月扣除1000元;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也就是每人每月扣除500元。但具体的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如果共同借款人不是夫妻关系,比如是和朋友、亲属等作为共同借款人,按照目前的政策规定,只有主借款人可以进行个税抵扣。因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主要是针对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给予的优惠,非配偶关系的共同借款人不在可以分别扣除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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