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销售不在同一家公司能否做同行?

我和我爱人都从事销售工作,现在想分别去不同公司做同行销售。但不确定从法律角度讲,这样做是否可行,会不会存在什么法律风险或者限制呢?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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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行销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从法律层面来看,夫妻销售不在同一家公司做同行通常是被允许的。 在法律上,并没有专门的条文禁止夫妻在不同公司从事相同销售行业。不过,可能会存在一些情况需要特别关注。一方面是竞业限制协议,如果夫妻中有一方与所在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那么就要遵守该协议的规定。竞业限制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另一方面是商业秘密保护,如果夫妻一方所在公司有特定的商业秘密,另一方在同行公司工作时不能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或使用这些商业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所以只要不存在违反竞业限制协议以及侵犯商业秘密等违法行为,夫妻在不同公司做同行销售一般是没有法律障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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