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只有一套房产法院会强制执行吗?
我名下就只有一套房产,现在因为一些债务纠纷可能面临法院强制执行。我特别担心会失去唯一的住所,想知道在法律上,法院对于我这种名下仅有一套房产的情况,会不会进行强制执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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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名下仅有一套房产,法院是有可能强制执行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强制执行’,简单来说,就是当债务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法院通过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在以下几种情形下,即使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也可以执行:其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其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其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也就是说,如果符合上述规定中的任意一种情况,法院可以对名下唯一的房产进行强制执行。不过,如果不符合这些条件,法院一般不会轻易执行,会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基本的居住权益。所以,名下只有一套房产并非绝对不会被强制执行,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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