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是否可以互换?
我家有拆迁房,邻居家也有,我们都觉得互换下住起来可能更方便。但不清楚这种拆迁房能不能互换,要是能互换的话,具体要满足啥条件、办啥手续,心里没底,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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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互换的。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讲,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拆迁房的互换,本质上是不动产物权的变更,需要进行登记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其次,对于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拆迁房,想要完成互换必须完成产权证的过户注册手续。因为在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房屋的产权归属在法律上还不明确,此时进行互换存在较大风险。只有完成过户登记,才能明确房屋的新产权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而对于已经取得了房产证的拆迁房,其与普通商品住房性质同等。在双方协商同意的前提下,可以进行互换。不过,即便已经领取到了拆迁房的房屋钥匙,也不意味着立刻就能获得相应的房产证。所以,建议双方在房产证正式落户后,再就互换事宜进行深入商谈和讨论,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这样可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产权纠纷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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