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征地拆迁后还能进行拆违程序吗?
我家房子在征地拆迁范围内,最近却收到了相关部门的拆违通知,这让我很困惑。我想知道在征地拆迁已经启动的情况下,这样的拆违程序是否合法?具体是依据哪些法律规定来执行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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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有土地上进行房屋征收的情况下,一旦征收决定已经做出,通常是不能再进行拆违程序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对于违法建筑,政府相关部门有权依法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这就明确了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就应该完成对未经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工作,在征收决定作出后就不存在拆违程序了。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也有诸多案例支持这一观点。例如,如果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收到《限期拆除通知》等文件,这时候要警惕起来,因为这种情况可能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要做好维权的准备,不要被所谓的“拆违”吓倒而签订不合理的补偿协议。如果遇到类似情形,建议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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