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能否单方面撤销?
我和配偶去申请了离婚登记,现在处于离婚冷静期。但冷静下来后,我不想离了,可配偶还是坚持要离。我想知道在离婚冷静期内,我能不能单方面撤销离婚申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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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的一段时期。在我国,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新设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所以,在离婚冷静期内,是可以单方面撤销离婚申请的。只要不愿意离婚的一方在规定的三十天冷静期内,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申请,婚姻登记机关经过核实后就会办理撤回手续。这一规定给予了夫妻双方再次慎重考虑的机会,避免因一时冲动而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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