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查门诊特病?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身体不舒服去医院查出来有门诊特病。我担心公司会去查我的门诊特病情况,这样会泄露我的隐私,也可能对我工作有影响。我就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用人单位到底有没有权利去查员工的门诊特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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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讲,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查询员工的门诊特病信息。这涉及到员工的个人隐私问题。 个人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而员工的门诊特病信息属于个人隐私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这就为个人隐私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 同时,医疗机构也有保护患者隐私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所以,医疗机构通常不会随意向用人单位提供患者的门诊特病信息。除非遇到特殊情况,比如员工同意授权用人单位查询,或者依据法律规定,例如司法机关要求协助调查等情况。 如果用人单位未经员工同意,擅自查询员工的门诊特病信息,员工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例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所以,用人单位一般是不能随意查询员工门诊特病信息的,要尊重员工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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