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父亲有家暴倾向是否可以探视孩子?
我和前夫离婚了,孩子归我抚养,但前夫有家暴倾向,以前就因为一点小事动手。现在他要求探视孩子,我担心他会伤害孩子,不知道从法律角度,他这种情况还能不能探视孩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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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离婚后父亲有家暴倾向是否可以探视孩子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探视权,也叫探望权,指的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即使父亲有家暴倾向,从法律基本规定上他也是享有探视孩子权利的。 然而,法律同时也考虑到孩子的身心健康。如果父亲的家暴倾向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可能造成不利影响,那么情况就会有所不同。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也就是说,如果有证据证明父亲的家暴倾向可能会伤害到孩子,比如过往的家暴行为记录、警方出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等,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中止对方的探视权。法院会根据具体的证据和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总之,有家暴倾向本身不必然导致探视权被剥夺,但如果存在危害孩子身心健康的现实风险,法律是提供了保障孩子安全的途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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