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被辞退能拿到十三薪吗?
我在公司工作挺长时间了,到年底的时候突然被辞退。公司一直有发十三薪的惯例,现在我被辞退了,也不知道还能不能拿到这十三薪,就怕公司找借口不给,所以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我有没有权利拿到这个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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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年底被辞退是否可以拿到十三薪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十三薪的含义。十三薪,通俗来讲,就是除了员工一年十二个月的正常工资之外,额外多发一个月的工资,有些企业也会称之为年终双薪。 十三薪的发放,在法律层面并没有强制的统一规定。它主要依据企业和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或者企业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来执行。 如果劳动合同里明确写了,只要员工在年底这个时间点在职,就能够拿到十三薪,那么当员工在年底被辞退后,通常是无法获得十三薪的。因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员工此时已经不满足在职的要求。例如,合同中规定‘员工在当年12月31日在职的,可享受十三薪待遇’,若员工在这之前被辞退,就不符合领取条件。 然而,如果劳动合同或者企业规章制度中,只是表明会发放十三薪,但没有将在职作为领取的必要条件,或者只是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时长等因素来确定十三薪,那么即便员工在年底被辞退,也有可能拿到十三薪。比如,规定按照员工全年的工作绩效来发放十三薪,而被辞退员工的全年绩效达标,这种情况下,员工就有理由要求企业支付十三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所以,如果企业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规章制度,不发放本应支付给被辞退员工的十三薪,员工可以通过与企业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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