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被辞退年终奖如何补偿?
我在年底的时候被公司辞退了,心里挺郁闷的,毕竟一年到头忙下来。我就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年终奖这块公司应该怎么给我补偿呢?是按照一定比例给,还是完全没有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规定,想了解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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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被辞退,年终奖的补偿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年终奖从性质上来说,它属于企业给员工的一项福利待遇。不过,如果它在劳动合同或者公司规章制度里明确被列为工资的一部分,那就不一样了,这种情况下它就属于劳动报酬。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确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要是劳动者存在这些过错,比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通常不用额外补偿年终奖。 要是劳动者不存在过错,比如是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在这些情况下,对于年终奖,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相关约定,或者公司有明确的规章制度规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或规定来处理。如果没有约定,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可能要考虑员工当年的工作时间、工作业绩等因素来确定是否发放以及发放多少。 比如,最高院在指导案例182号「房玥诉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中就有明确,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年终奖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劳动者的离职原因、工作表现等情况综合判定。 总之,年终奖补偿问题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关键看劳动者是否有过错、合同和制度的约定等情况。 相关概念: 经济性补偿:是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偿费用,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等标准来支付。 代通金:是指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而额外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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