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了,补偿款还能要回来吗?
我所在的公司进行了清算,我本应拿到一笔补偿款,但现在不知道公司清算后这笔钱还能不能要回来。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看,我有没有可能拿到这笔补偿款,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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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讲,公司清算后补偿款还是有可能要回来的,但这要依据不同的情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白公司清算的概念。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在面临解散等情况时,对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把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等相关人员,从而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消灭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员工的补偿款是很重要的一项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这表明员工的补偿款在公司清算财产分配中是优先得到清偿的。如果公司是主动清算,不是破产清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也就是说,只要公司有足够的财产,在完成前面必要的支付后,就应该支付员工的补偿款。但是,如果公司清算时财产不足以支付所有债务,进入破产程序后,虽然员工补偿款有优先受偿权,但如果可供分配的财产实在太少,也可能无法全额拿到补偿款。要是遇到公司恶意清算,故意不支付补偿款等情况,员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总之,公司清算后补偿款有要回来的可能性,但具体情况要根据公司清算的实际状况以及财产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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