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后还能申领失业金吗?
我之前受了工伤,刚申领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现在又失业了,不知道在已经申领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情况下,还能不能去申领失业金呢?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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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失业金是两个不同概念的待遇。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主要是在职工因工伤等原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工伤职工用于后续医疗保障的一笔费用。失业金则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只要你符合这些条件,就有资格申领失业金。 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与申领失业金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冲突或限制关系。工伤职工在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后,如果同时满足《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失业金领取条件,那么依然可以申领失业金。因为它们是基于不同的法律事实和保障目的而设立的。比如,你之前缴纳了失业保险费,因单位倒闭等非本人意愿的原因失业,并且办理了失业登记和有求职意向,即使你此前申领过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也不影响你申领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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