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犯错误还能领失业险吗?
我在公司工作的时候犯了点错误,现在公司要和我解除劳动关系。我之前一直有缴纳失业保险,不知道像我这种因为犯错误导致失业的情况,还能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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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对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包括下列情形:(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况。所以,如果您在公司犯错误,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只要同时满足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这两个条件,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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