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买卖协议签订后还能再改吗?

我最近签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但现在发现有些条款不太符合我的预期,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修改协议,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修改的流程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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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房屋买卖协议签订后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更改的。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讲,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房屋买卖协议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是基于《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需要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同时在履行过程中要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协议签订后就绝对不能更改。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也就是说,如果买卖双方能够就协议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是可以对房屋买卖协议进行更改的。比如,双方协商后同意对房屋的交付时间、付款方式等条款进行变更。 但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所以在协商更改协议时,双方应当明确、具体地约定变更的内容,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另外,在实际操作中,还可能会遇到不同的情况。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记,也就是合同未备案,那么购房合同是可以进行更名的,这种情况下只要同房产商协商,把合同注销,以新的名义重新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可以了,且不涉及税费。 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拿到交易中心登记,但是该商品房未竣工验收,此时若要更名,需要到市有关单位开具未竣工检查报告,并由开发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只需支付相关手续费用即可。 而要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拿到交易中心登记,而且该商品房已经竣工验收,根据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的规定,这种情形下则不能再对合同进行更名了,因为其中明确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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