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是否能立即就走?
我现在想从公司离职,但是不太清楚能不能马上就走。我和公司没有什么纠纷,就是个人原因想换个工作。我想知道在法律上,离职是不是可以立即就走,还是有什么规定和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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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离职并非都能立即就走,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如果是正常的离职情况,员工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提前通知单位。比如正式员工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试用期员工提前三天通知,不能立即就走。这样做的目的是给用人单位足够的时间进行工作交接和人员安排等。 不过,也存在可以立即离职的特殊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此外,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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