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能去进行工伤认定吗?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单位好像不太积极帮我做工伤认定。我想自己去申请,又不确定行不行。我就想知道,个人到底能不能去做工伤认定呢?如果可以,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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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是可以去进行工伤认定的。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也就是说,当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为受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时,职工个人、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就有权利在1年的期限内,自行向相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法律赋予受伤职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和单位申请在本质上没有区别,都是为了确定职工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范围。只要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个人申请同样能够得到公正的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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