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屋可以重新申请吗
我家里涉及房屋继承,之前没怎么关注这事儿,现在想了解下,如果已经有了继承房屋的情况,之后还能不能重新申请呢?想知道具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以及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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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屋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重新申请的。这里要先明白一个法律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变更需依法登记,而通过继承取得的物权自继承开始时就生效了。这意味着,一旦继承开始,房屋的物权就已经归继承人了。 所以,继承房屋应该通过办理变更登记来获得新的权属证书,而不是重新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时,需要准备相关材料,比如身份证明、死亡证明、房产原登记证书以及遗嘱(如果有的话),然后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去申请。并且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流程。 不过,在遗产处理这个环节上有不同情况。在遗产处理尚未开始之前,如果因为某些原因想要恢复继承,这需要由法院来裁判裁定。因为此时遗产还没明确分配给各个继承人,所以还有恢复的可能,但法院会综合考量弃权方提出恢复继承的原因和理由,来决定是否允许其继续参与遗产分割。 要是遗产已经处理完毕了,继承人就失去再次分割遗产的权利。毕竟遗产处理完再分割,对没有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不公平。总之,放弃遗产继承虽是个人自由,但一旦决定,就很难再重新获得这项权益。所以在决定是否放弃继承财产时,一定要慎重考虑。 相关概念: 不动产物权变更:就是房子、土地这些不动产的产权归属等方面发生变化,要通过合法的登记程序来确定这种变化是有效的。 法定继承:就是在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来继承遗产。 遗嘱继承:就是被继承人在生前立下遗嘱,指定由哪些人来继承自己的遗产,按照遗嘱的内容来进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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