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欠税的单位开的发票能否退还?
我公司给一个欠税的单位开了发票,现在有点担心这发票会不会有问题。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这种情况下开的发票能不能退掉呢?要是能退,该怎么操作;要是不能退,又会有哪些影响呢?
展开


在探讨公司给欠税单位开具的发票能否退还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不仅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也是税务机关计税的重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才可以开具红字发票来冲抵原来开具的发票,相当于在一定程度上‘退还’发票的效力。 公司给欠税单位开具发票后,若单纯因为对方欠税,并不属于上述可开具红字发票的法定情形。但是,如果存在交易未实际发生、合同取消等符合发票作废或冲红条件的情况,是可以按照规定操作的。若符合发票作废条件(一般是指当月开具且未抄税、未认证等情况),可直接在开票系统中作废发票;若不符合作废条件,则需开具红字发票。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可以对发票进行相应处理,公司与欠税单位之间的交易及税务关系仍需要按照真实情况准确记录和申报。同时,税务机关会对发票的开具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公司应当确保操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避免引发税务风险。如果公司自行处理存在疑问,也可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获取准确的指导和建议。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