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执行能用货品来抵钱吗?
法院判了对方要给我一笔钱,但对方说没钱,想用货品抵。我不太懂这合不合法,也不知道要是接受了会不会有啥问题,所以想问问在判决书执行的时候,到底能不能用货品来当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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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决书执行过程中,是可以用货品来抵偿债务的,这种方式在法律上被称为以物抵债。以物抵债指的是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变卖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如果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用货品抵钱,并且货品的价值是合理评估的,那么就可以达成以物抵债的协议。不过要注意,对于抵偿的货品,其价值需要合理评估。若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协商一致以物抵债,法院通常会尊重双方的意愿;若协商不成,法院可能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 若选择接受货品抵钱,为避免后续纠纷,最好签订详细的以物抵债协议,明确货品的名称、数量、质量、价值以及交付时间等关键信息。同时,要确保货品的所有权清晰,不存在权利瑕疵,比如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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