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去年暂估的成本,能否用今年的发票来抵?

我在去年做了成本暂估,当时没拿到发票。现在到今年了,拿到了相关发票,就想问问这去年暂估的成本,能不能用今年拿到的这张发票来抵扣呢?不太清楚税务上对于这种跨年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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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暂估成本抵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企业的日常经营和财务处理中,暂估成本是一个常见的操作。暂估成本指的是企业在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后,由于发票尚未收到,但货物或服务已经使用,为了准确核算成本和利润,先按照估计的金额将成本入账。 关于去年暂估的成本能否用今年的发票来抵,答案是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的。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企业在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也就是说,如果去年暂估了成本,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通常是次年的5月31日)取得了今年开具的对应发票,那么这笔暂估成本就可以在去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是因为企业所得税是按年度计算的,只要在汇算清缴时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扣除凭证,就认可该成本在实际发生年度扣除。 不过,如果在汇算清缴结束后才取得发票,处理方式就有所不同。按照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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