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发票未到,汇算清缴调增后账务该怎么处理?
我公司之前有暂估入账的情况,但是发票一直没到,汇算清缴时做了调增。现在我不知道该怎么进行账务处理,是直接冲减暂估金额吗?还是有其他的处理方式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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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些基本概念。暂估入账是指企业在采购货物等业务中,货物已经收到但发票尚未取得时,先按照合理的金额对该货物进行入账处理。汇算清缴调增则是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因为暂估发票未到,按照税法规定,这部分暂估成本不能在税前扣除,所以要对利润进行调增,以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当暂估发票未到且汇算清缴调增后,账务处理通常有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如果后续取得了发票。当取得发票时,先冲销之前的暂估入账分录。假设之前暂估入库时的分录为:借:库存商品(暂估金额),贷:应付账款 - 暂估应付款。那么冲销时的分录为:借:库存商品(负数,即暂估金额),贷:应付账款 - 暂估应付款(负数)。然后按照发票的实际金额进行正常的入账,借:库存商品(发票金额),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且取得可抵扣发票),贷:应付账款等。 第二种情况,如果后续确定无法取得发票。这种情况下,由于汇算清缴时已经做了调增,会计上不用再对暂估成本做冲减处理,因为会计核算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等原则,暂估成本是真实发生的业务。但是,为了保证账目的清晰和准确,企业可以在备查簿中记录该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而暂估发票未到,在税法上不符合扣除条件,所以要进行汇算清缴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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