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过高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房租过高是否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合同自由原则。这是指在签订租房合同时,房东和租客都有权利自主决定合同的各项条款,包括房租价格。只要双方是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况,那么这个房租价格就是合法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一旦合同签订,双方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然而,如果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房租过高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调整的。比如,在签订合同时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显失公平就是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租房中,如果房东利用租客急于租房的情况,故意抬高房租,使房租价格与市场行情严重不符,租客就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或变更合同中的房租条款。 另外,如果出现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的情况,也可能影响房租。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因为这些情况导致租客继续按照原合同支付过高房租会造成明显不公平,租客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调整房租。 所以,房租过高不一定都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要根据具体情况,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调整或撤销合同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