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贷的款,婚内可以进行财产分割吗?
我和配偶一起贷了款,现在在婚姻存续期间,因为一些原因,我们想对这笔共同贷款以及相关财产进行分割,不知道在法律上是否允许,想了解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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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夫妻共同贷款在婚内是否可以进行财产分割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而夫妻共同债务则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这就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婚内财产不进行分割,但在出现上述法定情形时,是可以分割的。 对于夫妻共同贷款,如果仅因为想分割而没有出现上述法定情形,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婚内财产分割的请求。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共同债务也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只有当出现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比如一方恶意挥霍贷款资金用于个人不合理消费,或者一方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等,另一方才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财产,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即使进行了婚内财产分割,对于夫妻共同贷款,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也就是说,财产分割并不影响债权人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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