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期间转账的钱可以要回来吗?
我在谈恋爱的时候给对方转了不少钱,现在分手了,我想把这些钱要回来,不知道从法律角度能不能行得通。这些转账有平时的红包,也有数额比较大的转账,想问下这种情况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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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谈恋爱期间的转账是否可以要回来,需要根据转账的性质来判断。 首先,如果转账是具有特殊意义的,比如在情人节、生日等特殊日子,转账金额为520元、1314元等表达爱意的数字,通常会被认定为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旦赠与行为完成,赠与人一般不能要求返还。也就是说,这种带有特殊含义、表达爱意的转账,在法律上视为你自愿把钱送给对方,分手后很难再要回来。 其次,如果转账是借款性质,即双方有明确的借款意思表示,比如有借条、聊天记录能证明是借款,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这种情况下,出借方是可以要求借款方返还借款的。即使没有借条,但有其他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备注等能证明转账是借款,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 最后,如果转账是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消费,比如一起旅游、吃饭等开销,一般不能要求对方返还。因为这是双方共同的消费行为,已经在生活中消耗掉了。总之,判断恋爱期间转账能否要回,关键看转账的性质,要结合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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