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出借人未全部履行出借义务,抵押权能否解除?

我之前把房子抵押给一个出借人来借钱,合同约定他借给我一定数额,但他只给了一部分,剩下的一直没给。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解除房子的抵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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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权解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出借人未全部履行出借义务时抵押权能否解除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简单来说,就是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而在借贷关系中,出借人有按照约定提供借款的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借款合同中,如果出借人未全部履行出借义务,那么出借人就构成了违约。 从抵押合同的从属性来看,抵押合同是为了保障主债权(即借款合同中的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当主债权因为出借人的违约行为无法按照约定实现时,抵押人(通常是借款人)的权益也受到了损害。在这种情况下,抵押人是否可以解除抵押权,关键要看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中的具体约定。 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出借人未足额提供借款时,抵押人有权解除抵押,那么抵押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来解除抵押权。要是合同没有相关约定,抵押人可以依据出借人的违约行为,通过与出借人协商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请求解除抵押权。法院会综合考虑出借人的违约程度、对抵押人造成的影响等因素来作出判决。 总之,出借人未全部履行出借义务时,抵押权是有可能解除的,但需要根据具体的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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