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借款人用房屋做抵押后把房子卖了该怎么办?

我之前借钱给一个人,他拿自己的房子做抵押,还签了抵押合同。可最近我发现他偷偷把房子卖了。我担心我的钱打水漂,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做,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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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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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借款人用房屋做抵押后又将房子卖掉,这可能会损害到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下面从不同情况为你分析应对办法。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房屋抵押的概念。房屋抵押是指借款人把自己的房屋作为担保,向债权人借钱。一旦借款人还不上钱,债权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处置抵押的房屋,用所得款项来偿还债务。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等进行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也就是说,只有办理了抵押登记,债权人的抵押权才受到法律保护。 如果办理了抵押登记,即便房子被卖了,债权人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这意味着,即使房子过户到了新的买家名下,你作为抵押权人仍然可以就该房屋行使抵押权。如果借款人不还钱,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拍卖、变卖该房屋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若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情况就比较复杂。因为没有登记,抵押权没有生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买家不知情且支付了合理的价款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你就不能对该房屋主张抵押权。不过,你仍然可以依据借款合同要求借款人还钱。若借款人不还,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偿还借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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