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未全部履行出借义务,抵押是否应当涤除?
我之前把房产抵押给一个出借人来借款,约定他借给我一笔钱,但他只给了一部分,剩下的一直没给。我想问在这种情况下,我之前做的抵押是不是应该解除呀?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想弄清楚自己的权益。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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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出借人未全部履行出借义务时抵押是否应涤除的问题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关键法律概念。抵押涤除,简单来说,就是让抵押物上的抵押权消失,使抵押物恢复到没有被抵押的状态。出借义务则是指出借人按照和借款人约定的内容,把钱借给借款人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在抵押借款的情形下,出借人履行出借义务和抵押人的抵押责任通常是相互关联的。如果出借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全部履行出借义务,这就属于违约行为。
从公平原则来看,合同讲究对等性,抵押人提供抵押是为了获得相应的借款。当出借人没有足额提供借款时,让抵押人继续承担全部的抵押责任,显然是不公平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抵押人有权要求出借人继续履行出借义务。若出借人拒绝继续履行,抵押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主张解除部分或全部抵押合同。
然而,是否能成功涤除抵押,还需要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抵押人通常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出借人违约,并判决涤除抵押。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包括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来判断出借人是否违约以及抵押是否应当涤除。
出借人未全部履行出借义务时,抵押人有权利争取涤除抵押,但要通过合法的途径,收集好相关证据,向法院寻求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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