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和房租不在一个城市是否可以分别抵税?
我在A城市有房贷,同时在B城市租房子住。听说房贷和房租都能抵税,想问问像我这种房贷和房租不在一个城市的情况,能不能分别用来抵税呢?这对我的经济负担影响挺大的,所以很想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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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两个关键概念。房贷抵税,指的是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就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房租抵税,即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也就是说,不管房贷和房租是不是在一个城市,都不可以分别抵税。你只能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中一项进行扣除。如果是选择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需要是首套住房贷款;如果选择住房租金扣除,要符合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这一条件,并且不同城市对应不同的扣除标准。 所以,你不能同时用房贷和房租分别抵税,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更适合自己的一项来申请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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