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不给女方发孩子平时日常情况可以吗?

我和前夫离婚了,孩子归他抚养。我很想知道孩子平时的日常情况,可前夫一直不跟我说。我就想问问,从法律角度讲,他不给我发孩子平时日常情况,这样做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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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探视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从法律层面来看,离婚后一方不给另一方发孩子平时日常情况,需要从父母对孩子的监护权、探视权等方面来分析。 监护权是指对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权利。在夫妻离婚后,父母双方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意味着即使孩子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依然是孩子的监护人,对孩子的成长情况有了解的权利。 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虽然法律条文未明确规定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向另一方主动发送孩子日常情况的义务,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从该条立法本意来讲,保障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对孩子成长情况的知情权是合理的。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适当向另一方告知孩子日常情况,有利于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更好地行使探视权以及履行抚养教育孩子的义务。 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长期拒绝告知孩子日常情况,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先与对方进行友好沟通协商,尝试解决问题。若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要求保障自己对孩子情况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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