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几十年前的工伤现在还能办理吗?

我有个工伤是几十年前发生的,当时没办相关手续。现在身体因为那次工伤落下了病根,想补办工伤认定和相关待遇,不知道现在还能不能办。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几十年前工伤办理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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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对于几十年前的工伤能否办理认定及享受相应待遇,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工伤认定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是在事故发生后30天内,职工一方申请是在1年内。几十年前发生的工伤,早已远远超过了这个规定的申请期限。一般而言,超过期限提出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通常是不会受理的。这是因为时间过长会导致证据收集困难,难以准确判断当时事故的真实情况和责任归属。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存在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或者有证据表明用人单位当时故意隐瞒、拖延等情形,职工可以尝试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途径来解决。但这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并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也有各自的时效规定,行政复议一般是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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