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父亲过世后口头遗嘱能得到公证处认可吗

父亲突然过世,之前在紧急情况下留下了口头遗嘱,现在想去公证处办理相关事宜,不知道这种口头遗嘱公证处会不会认可,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公证处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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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口头遗嘱的概念。口头遗嘱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通过口头表达的方式来处分自己的财产等身后事务的一种遗嘱形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所以,口头遗嘱的成立是有严格条件限制的。 对于公证处是否认可父亲过世后的口头遗嘱,这得看该口头遗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一方面,必须是在危急情况下所立。所谓危急情况,通常是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者遇到其他紧急情况,来不及采用其他形式立遗嘱。另一方面,要有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如果口头遗嘱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那么公证处可能会认可该口头遗嘱。但公证处一般会进行严格审查,比如核实危急情况是否真实存在、见证人的资格和见证过程等。如果不符合条件,公证处通常不会认可该口头遗嘱。此时,遗产可能会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即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均等分配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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