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公证后不过户可以吗,有哪些规定?


房产继承公证后不过户是可以的,但存在一些重要的法律后果和相关规定需要明确。 首先,从物权效力角度来看,仅产生债权的效力,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这意味着房屋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房产继承公证后不过户,所有权不发生转移。也就是说,从法律层面上,房子还不完全属于继承人,继承人不能完全像真正的所有权人那样自由处分该房屋,比如不能随意将房屋出售给他人。 其次,虽然未过户不影响合同效力。《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房产继承公证可以视作一种对继承权利的确认合同,即便没有过户,该公证合同本身是有效的,继承人的继承权是得到法律认可的,在未来办理过户手续时,这份公证书可以作为有力证据。 不过,房产继承公证后不过户也存在一定风险。例如,在房屋面临拆迁、征收等情况时,由于所有权未转移,可能在补偿等方面遇到麻烦;如果出现其他继承人对继承有异议并引发纠纷,在未过户的情况下,举证和维护权益的难度可能会增加。 另外,关于房产继承过户,一般有如下流程: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需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亲属关系证明文件、继承人身份证件等;之后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办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最后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继承转移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