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员工宿舍的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
我公司购买了一批用于员工宿舍的物品,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我想知道这部分进项税能不能进行抵扣呢?不太清楚税法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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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法中,对于购买员工宿舍的进项税能否抵扣,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个重要的概念,即“集体福利”。集体福利是指企业为满足职工共同需要而提供的福利,像员工宿舍就属于集体福利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从这条规定来看,如果购买的物品专门用于员工宿舍,属于用于集体福利,那么对应的进项税是不能抵扣的。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企业购买的资产既用于集体福利(员工宿舍)又用于应税项目,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虽然这里说的是租入,对于购入的固定资产等如果符合类似情况,在税务实践中也有可以全额抵扣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购买专门用于员工宿舍的物品进项税不能抵扣,但如果存在兼用情况,要结合实际情况和税法规定判断是否可以抵扣。企业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最好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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