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税务行政复议中不可以达成和解吗?

我和税务机关之间有税务争议,申请了行政复议。听说在行政复议里有些情况能和解,可又有人说税务行政复议不行。我就想知道在税务行政复议中到底能不能达成和解呀,我也想和平解决这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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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复议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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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务行政复议中,是可以达成和解的。税务行政复议和解,简单来说,就是在税务行政复议的过程中,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经过协商,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的意见,从而结束复议程序。 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1号)第八十六条规定,对下列行政复议事项,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前可以达成和解,行政复议机关也可以调解:(一)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核定税额、确定应税所得率等;(二)行政赔偿;(三)行政奖励;(四)存在其他合理性问题的具体行政行为。这说明,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税务行政复议是允许和解的。 达成和解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和解必须是双方自愿的,任何一方都不能被强迫。其次,和解的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此外,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要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才能达成有效的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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