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百元以内的收款收据能否入账?
我在处理公司财务时,收到了一些金额在五百元以内的收款收据,不太确定这些收据能不能用来入账。不知道在法律和财务规定上,这种情况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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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财务和税务相关规定里,五百元以内的收款收据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入账的。入账其实就是把经济业务记录到会计账本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目前,增值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一般是每次(日)销售额300 - 500元(含本数)。所以,如果是向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支付不超过五百元的费用,取得的符合规定的收款收据是可以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但如果对方是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原则上就应当取得发票作为入账和扣除的依据,仅用收款收据通常是不可以的。企业在入账时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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