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残疾人就业是否可以减免增值税?
我是一家企业的负责人,听说推荐残疾人就业能在税收方面有优惠,尤其是增值税减免。但不太清楚具体政策,不知道是不是真的能减免增值税,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要求,看看我们企业符不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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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残疾人就业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减免增值税的。这一政策主要依据的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享受该优惠政策的条件。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这里所说的安置残疾人就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同时,企业要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也就是说,如果企业满足上述条件,在推荐并安置残疾人就业后,就可以享受增值税减免的优惠政策。这样的政策旨在鼓励企业积极吸纳残疾人就业,既帮助了残疾人实现就业,保障他们的生活,也为企业减轻了一定的税收负担,是一项具有积极社会意义的举措。企业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按照规定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并向税务机关进行申请,以确保能够顺利享受这一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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