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只聘请一个残疾人,税收有优惠吗?


首先,企业聘请残疾人在税收方面是有可能享受优惠的。我们先了解下相关的概念。安置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指的是企业按照规定安置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就业时,可以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获得相应的减免或优惠政策,这是国家为了鼓励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而出台的。 在增值税方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 号)规定,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 4 倍确定。虽然文件未明确规定安置人数下限,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地方可能会有一定要求,不过理论上企业只聘请一个残疾人也可能符合条件。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 100%加计扣除。也就是说,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不仅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还能再多扣除同样金额,从而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这里也没有明确要求必须安置多少残疾人,所以只聘请一个残疾人也适用该政策。 不过,企业享受这些税收优惠是有一定条件的。比如企业要与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企业要为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还要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残疾人实际支付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