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报销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差旅费?
我公司最近有个项目和外部专家合作,专家来我们这出差产生了差旅费。我不知道公司能不能给他报销这笔费用,也不清楚这样做在法律上合不合理,会不会有什么风险,所以想问问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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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对于报销非本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并没有绝对禁止的规定,但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和具备合理的理由。 从财务和税务角度来看,费用的报销要符合真实性、合理性和相关性原则。真实性是指费用必须是实际发生的,要有相应的发票、行程单等凭证来证明。合理性意味着费用的支出是符合常规的,不能存在不合理的高额消费等情况。相关性要求费用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例如,如果非本单位人员是为了企业的项目、业务洽谈、技术指导等与企业经营直接相关的事项而产生差旅费,通常是可以报销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的费用就包括符合条件的差旅费。但如果报销的差旅费与企业经营无关,或者是为了虚增成本、逃避纳税等非法目的,那么这种报销行为就是不合法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并可能对企业处以罚款等处罚。 此外,企业内部通常也会有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对于报销非本单位人员差旅费可能会有具体的审批流程和要求。企业应该按照自身的制度进行操作,确保报销行为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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