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是否可以不交物业费?
我家有套安置房,最近物业老催我交物业费。我觉得安置房性质和普通商品房不一样,就不想交。但又怕物业找我麻烦,所以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安置房是不是可以不交物业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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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是否可以不交物业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物业费的概念。物业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简单来说,就是业主为了享受到物业提供的各项服务而支付的费用。 对于安置房,如果小区已经聘请了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并且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业主就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物业费。 如果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企业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比如小区卫生状况差、安保措施不到位等,那么业主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履行这些义务,业主可以与物业进行协商,要求其改进服务;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要求物业整改;也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甚至通过法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不能以此为由拒绝交纳物业费。 不过,如果安置房小区没有聘请物业服务企业,不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那么业主自然无需交纳物业费。另外,有些地方政府可能会对安置房的物业费有特殊的政策规定,比如给予一定的补贴或者减免等,业主可以向当地的政府部门进行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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