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能买卖过户吗?
我在农村有套自建房,现在想把它卖给别人,不知道能不能进行买卖过户。要是可以过户,具体该怎么做呢?要是不行,又是为啥呢?我不太懂这些法律规定,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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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能否买卖过户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农村自建房的买卖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问题。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组织分配给本集体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土地,其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在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农村自建房的买卖过户是有可能实现的。因为本集体成员对宅基地有平等的使用权利。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进行交易过户,比如转让方拥有两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受让方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买卖需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等。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需要向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完成过户手续。 然而,如果是将农村自建房卖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常是不允许过户的。因为宅基地具有福利性质,是保障本集体成员居住权益的,非本集体成员无法享受这种福利。如果进行了买卖,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所以,在进行农村自建房买卖时,一定要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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