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按利润贡献度确定工资总额?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说要按照员工对利润的贡献度来确定工资总额。我不太清楚这样合不合法,想知道在法律上有没有相关规定支持或者限制这种做法,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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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是可以按利润贡献度来确定工资总额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资总额的概念。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这就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工资分配自主权,单位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适合的工资分配方案。按利润贡献度确定工资总额,其实就是用人单位在行使这种自主决定权,将员工的工资与单位的利润和个人的贡献挂钩。 不过,用人单位的这种自主决定权也不是毫无限制的。一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使员工对利润的贡献度较低,其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数额,这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底线。另一方面,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如果在按利润贡献度确定工资总额的过程中,存在不合理的差别对待,比如相同岗位、相同工作强度和业绩的员工,仅仅因为一些不合理的因素导致工资差距过大,就可能违反了同工同酬的原则。此外,用人单位在制定和实施这种工资分配方案时,还需要遵循法定的民主程序,要与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进行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综上所述,按利润贡献度确定工资总额本身在法律上是可行的,但用人单位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操作,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的工资分配方案不合理或者违反法律规定,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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