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裁员可以裁掉正式工吗?


在法律层面,国企裁员是有可能裁掉正式工的,但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首先,我们来解释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这里所说的国企正式工,一般是指与国企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而裁员,在法律上通常指的是用人单位由于经营等原因,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也就是说,如果国企出现了上述法定情形,是可以进行裁员的,其中也包括正式工。 不过,法律也对裁员做出了一些限制。例如,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为了保护这些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而且,国企在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员工。 如果国企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