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的房子还没到期,是否能继续居住?
我租了套房子,合同还没到期,但房东说要我提前搬走。我就想问问,在合同没到期的情况下,我有没有权利继续住在这个房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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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租客的房子还没到期是有权继续居住的。这涉及到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法律概念。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约定,由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并在租赁期限届满时返还房屋的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也就是说,房东有义务保证租客在租赁期限内能够正常使用房屋。当房屋租赁期限还未到期时,租客基于有效的租赁合同,对房屋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只要租客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比如按时支付租金、合理使用房屋等,就可以继续居住在该房屋内。 如果房东在租赁期限未届满时,要求租客提前搬走,这种行为可能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租客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让自己继续居住至合同期满;也可以要求房东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比如赔偿因提前找房而产生的额外费用等。当然,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租客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如拖欠大量租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且造成严重后果等,房东也有可能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合同,但这需要有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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