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辞职可以解除吗,该怎么赔偿?
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现在想辞职,不知道能不能解除合同。要是能解除,公司会不会给我赔偿,赔偿的话是怎么个赔法,我不太懂这些,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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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关系中,辞职通常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赔偿情况要根据不同情形来判断。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辞职,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为这是劳动者基于自身意愿,按照法定程序与用人单位结束劳动关系,并非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导致。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某些法定过错情形,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些法定过错情形包括: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需要按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若是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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