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能否走工伤险?


交通事故能否走工伤险,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工伤保险的概念。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当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或者与工作相关的活动中受到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能够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对于交通事故而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包含了几个关键条件。一是“上下班途中”,这是对时间和路线的限定,一般是指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是“非本人主要责任”,这需要由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如果本人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那么就不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 另外,如果是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发生的交通事故,也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例如,职工受单位指派外出办事,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这种情况下就属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所以,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想要通过工伤险获得保障,需要看是否满足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如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