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建房未进行政府备案是否可以出租?
我有套还建房没在政府备案,我想把它租出去,又担心这样做不合法。想了解下这种未备案的还建房到底能不能租,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和风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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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建房未进行政府备案是否可以出租,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角度来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一般情况下,只要出租人和承租人就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即成立。也就是说,在双方自愿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即使还建房未进行政府备案,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在合同当事人之间是有效的。 然而,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虽然该办法没有明确禁止未备案的房屋出租,但进行备案是有好处的。备案是一种行政管理措施,对于出租人来说,备案可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在遇到承租人的一些违约行为或者其他纠纷时,备案的合同可能更具有证明力。对于承租人而言,备案可以防止一房多租等情况,保障其租赁权的稳定。 此外,如果还建房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属于违法建筑等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即使未涉及备案问题,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也不得出租。所以,不能仅仅依据是否备案来判断还建房能否出租,还需要综合考虑房屋的合法性和安全性等因素。如果还建房本身合法合规,未备案并不必然导致不能出租,但从行政管理和保障权益的角度,建议及时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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