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户口继承父母宅基地后能重新修建吗?
我是城市户口,父母去世后我继承了他们在农村的宅基地。我想把旧房子重新修建一下,但不知道自己作为城市户口有没有这个权利。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我能不能对继承的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重新修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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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宅基地和房屋的概念。宅基地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村民拥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房屋则是村民自己建造的,村民拥有房屋的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所以城市户口子女可以继承父母在宅基地上的房屋。 关于能否重新修建继承的宅基地上的房屋,这得分情况来看。因为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房屋是紧密相连的,按照‘地随房走’原则,城市户口子女基于房屋所有权而获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农村宅基地有相关的管理规定。一般来说,如果继承的房屋还处于能够正常居住、没有严重损坏的状态,进行一些简单的修缮是被允许的。然而,如果要进行重新修建,难度就比较大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各地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农村宅基地的申请和使用通常是面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城市户口子女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重新修建房屋往往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审批。由于主体资格的限制,审批通常很难通过。只有在个别特殊情况下,比如继承的房屋已经是危房,不重新修建就无法居住且存在安全隐患等,经过严格的申请和审批程序,有可能获得批准进行重新修建,但这是非常少见的。 所以,总体而言,城市户口子女继承父母宅基地后,想要重新修建房屋一般是不被允许的,但简单修缮通常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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