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费可以给员工发个人卫生用品吗?
公司打算用福利费给员工发些个人卫生用品,比如洗发水、沐浴露之类的。但不太清楚这样做符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知道在税务方面有没有什么问题。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福利费能不能用来发个人卫生用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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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说,福利费是可以给员工发放个人卫生用品的。 福利费,简单来讲,就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除了工资、奖金等正常劳动报酬之外的福利支出,目的是改善员工的生活条件、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个人卫生用品属于职工卫生保健、生活方面的非货币性福利,所以用福利费给员工发放个人卫生用品是符合规定的。 不过,在税务处理上需要注意。企业以福利费发放个人卫生用品,应计入职工福利费总额,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于员工个人来说,发放的个人卫生用品属于个人所得,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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